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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3学年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8-31

校党委各部门、院党委(党总支),工会,团委;各处(室)、学院(部)、馆(中心):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晋教师〔2019〕8号)要求,推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发展,培养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建立教师个人师德档案,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的迫切要求,是落实教师管理严管厚爱、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举措,对培养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意义重大。学校将教师师德考查考核体现在教师招聘、人才引进、教师评聘等各项工作中,让每位教师有敬畏、守底线。教育系统组织开展的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评模表彰、出国深造等均需提交师德档案。

二、相关要求

(一)建立范围

建立师德档案人员包括受聘、就职于教师、教辅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受聘、就职于行政岗位、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各部门学年中新招聘的相关教职工,应自入职的学年起建立师德档案。学校临时聘用的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也应签订承诺书并建立师德档案。

(二)填写和考核要求

教师师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师德承诺书和师德考核记录,每学年填报一次。其中:

个人基本信息和师德承诺书由教师本人填写、签名;

师德考核记录中:学年度个人师德总结、学年度个人事项报告、学年度师德方面所获奖励由教师本人填写、由各学院(部门)提出考核建议,由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确定考核结果。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次。凡年度内出现有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出现有违反教师法、教师师德承诺书及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中有关禁令的教师,无论情节轻重,均应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教师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与学校年度全员考核和绩效挂钩。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其当年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等均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且5年内禁止参与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评模表彰、出国深造等。

学校教师师德档案由各学院(部门)负责管理,由各学院(部门)和学校共同考核,由学校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监督。

(三)上报

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确定后,由教师本人签名确认,由各部门统一归档保存,由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抽查。

请于9月1日前到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来领取《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9月6日前将本部门2022年-2023年度《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及《〈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部门填写情况》统一交至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三、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制定实施方案,要安排专人负责师德档案建立工作,为所有符合建档范围的人员建立《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确保应建必建、不漏一人。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于每学年对全校教师师德档案建档、考核和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每学年对学校教师师德档案按不低于20%的比例开展抽查并做好相应记录。对拒绝填报或抽查发现未按规定如实填报有关内容的教师,要取消其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申报人才计划等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教师本人及所在学校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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