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在学校校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的方针与政策,发挥指导、管理、服务、协调和监督等职能,实施学校有关劳动人事计划、调配、工资、福利、保险、培训、晋职、聘任、奖惩、档案等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学校机构、岗位的设置,制定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校各类人员的编制管理及用人计划的制定;
三、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聘期和年度考核的指导,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校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校内津贴、福利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校教职工各类保险的审核、上缴、报销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校教职工的人才引进、流动调配、招聘工作;
七、负责全校老师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聘任等相关组织工作;
八、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培训、教育、进修等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校教职工的人事档案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奖惩及考勤管理;
十一、负责办理全校各类人员的退休、延退、返聘工作;
十二、负责人事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管理人事信息系统,上报人事统计表工作;
十三、协助教务处进行师资队伍管理规划、培养和提高工作;
十四、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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