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委各部门、院党委(党总支),工会,团委;各处(室)、学院(部)、馆(中心):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晋教师〔2019〕8号)要求,推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发展,培养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建立教师个人师德档案,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的迫切要求,是落实教师管理严管厚爱、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举措,对培养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意义重大。学校将教师师德考查考核体现在教师招聘、人才引进、教师评聘等各项工作中,让每位教师有敬畏、守底线。教育系统组织开展的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评模表彰、出国深造等均需提交师德档案。
二、相关要求
(一)建立范围
建立师德档案人员包括受聘、就职于教师、教辅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受聘、就职于行政岗位、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各部门学年中新招聘的相关教职工,应自入职的学年起建立师德档案。从事相关工作的编外聘用制人员也应签订承诺书并建立师德档案。
(二)填写和考核要求
教师师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师德承诺书和师德考核记录,每学年填报一次。其中:
个人基本信息和师德承诺书由教师本人填写、签名;
师德考核记录中:学年度个人师德总结、学年度个人事项报告、学年度师德方面所获奖励由教师本人填写、由各学院(部门)提出考核建议,由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确定考核结果。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次。凡年度内出现有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出现有违反教师法、教师师德承诺书及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中有关禁令的教师,无论情节轻重,均应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教师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与学校年度全员考核和绩效挂钩。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其当年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等均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且5年内禁止参与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评模表彰、出国深造等。
学校教师师德档案由各学院(部门)负责管理,由各学院(部门)和学校共同考核,由学校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监督。
(三)上报
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确定后,由教师本人签名确认,由各部门统一归档保存,由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抽查。
请于6月18日前到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来领取《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6月27日前将本部门2023年-2024年度《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及《〈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部门填写情况》统一交至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三、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制定实施方案,要安排专人负责师德档案建立工作,为所有符合建档范围的人员建立《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确保应建必建、不漏一人。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于每学年对全校教师师德档案建档、考核和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每学年对学校教师师德档案按不低于20%比例开展抽查并做好相应记录。对拒绝填报或抽查发现未按规定如实填报有关内容的教师,要取消其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申报人才计划等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教师本人及所在学校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