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学院(部),医院、馆(中心):
根据《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荐全省职业健康专家库人选的函》(晋卫职健函〔2026〕5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部门)广泛宣传,积极推荐,具体推荐类别和推荐条件见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二、请各单位(部门)务必于2026年6月17日下午下班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交回人事处,逾期未交回视为自动放弃。
1、职业健康专家汇总表(加盖部门/学院公章);
2、山西省职业健康专家申报表;
3、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5、学术论文发表情况等资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