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学院(部),医院、馆(中心):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省级美育类教师专家库人选的通知》(晋教体函〔2026〕15号)文件要求,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符合条件人选填写《山西省学校美育类专家库人选推荐汇总表》(加盖学院/部门公章)和《山西省学校美育类专家库人选推荐表》(本人意见栏手写签字),并于4月7日前将以上材料交回人事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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