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52号)要求,现就我校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范围
(一)2024年11月以后进入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二)初定职称仅适用于取得相应学历后,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且要求其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
二、初定层级
初定职称包括初级(员级、助理级)和中级。
三、初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德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
2.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应当具有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认真履行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职责,考核(考察)合格。
3.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学历要求。
4.有准入要求的职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二)学历和工作年限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1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中级职称。
四、初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向所在部门(单位)提出职称初定申请,提交《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一式叁份,下称“申报表”,到人事处办公室领取),并提供有关印证材料(毕业证、学位证)。
(二)单位审核。各部门(单位)对申报人履行岗位职责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审核,确定是否符合初定专业职称初定要求并出具初审意见。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审核结果负责。
(三)学校审核认定。经各部门(单位)初审的材料报学校职称工作办公室。学校职称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审核,并将结果提交学校会议研究,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统一出具审核意见,正式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初定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务必将职称初定事宜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确保不遗漏一个初定人员。
(二)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三)各部门(单位)统一填报《2025年职称初定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并于2025年12月12日下午17:00前将3份申报表(部门不签字盖章)、1份印证材料复印件和1份汇总表(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至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