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学院(部),医院、馆(中心):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省“三八红旗”评选表彰对象的通知》(晋教人函〔2025〕138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山西省“三八红旗”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85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学校向山西省教育厅推荐“山西省三八红旗手”候选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单位(部门)原则上可推荐三八红旗手候选对象1名,无特别优秀者可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1. 18周岁以上山西省境内的女性公民。
2.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定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3.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 积极投身我省经济社会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主动作为、勇挑重担、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争创一流,在本职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5.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模范发挥独特作用,积极传承文明、弘扬新风,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6. 已被授予过“山西省三八红旗手”表彰的不重复参与评选。
三、工作要求
1、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对象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各推荐单位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杜绝带“病”推荐。
3、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
4、请各单位(部门)务必于2025年10月27日下班前将推荐名单汇总表发送至联系邮箱,于10月28日中午12:00前将以下相关材料纸质版交回人事处(行政楼51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1)推荐名单汇总表:《山西省“三八红旗”评选表彰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一式一份;
(2)推荐审批表:《山西省“三八红旗”评选表彰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填写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3)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两份,要求内容真实、事迹突出,800字左右;
(4)照片要求:报送电子版(注明本人姓名),本人近期两寸白底彩色标准照(jpg格式、像素413×626以上);
(5)所有书面材料: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电子材料发送至联系邮箱。
人事处将组织专家对全校推荐的“山西省三八红旗手”候选对象进行评审,择优推荐。经学校会议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0351-3179833
联系邮箱:sxzyydxrs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