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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征集省外涉外法治工作人才库人选的函》和中共山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省级涉外法治工作人才库人选的通知》(晋法治办函〔2024〕59号)文件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从事涉外法治相关研究的专家学者。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法治素养、职业道德和纪律意识,学术作风、工作作风严谨端正,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突出的业务能力,在所从事的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并在本行业领域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或担任相关社会职务。
4、服从省委、省政府的领导,接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和省委依法治省办工作安排,积极参与法治山西建设,有较强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有特殊法律业务专长的或有突出贡献者不受此限。
6、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行业处分,没有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二)专业条件
以下条件至少满足1项: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大学教育背景;
2、通过英语专业八级或小语种具备相应资质;
3、单独或合作完成并出版过涉外法律专著,或者在国内外中药刊物发表过涉外法律专业文章;
4、具有办理设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涉外法律实务经验;
5、具有3年以上涉外法治工作经验,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开展工作。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涉外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三)参与涉外法治建设规划、计划、报告起草,相关文件条款设计;
(四)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安排参加涉外法治相关会议、调研和督察等活动;
(五)参与涉外民商事九分调节化解;
(六)其他需要参与的事项。
四、相关要求
1、请各部门、学院高度重视,在广大教职工中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积极参加。
2、请各部门、学院规范推荐程序,严格把关,于2024年12月16日前将《山西省级涉外法治工作人才库人选推荐表》纸质版交回人事处(行政楼51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