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学院(部),医院、馆(中心):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九批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推荐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4〕13号)文件相关要求,我校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1名人选。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专任教师。
二、推荐条件
申报人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优秀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领域内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无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情况。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18-2024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
2.任专任教师,近五年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领域同行专家的认可。
3.非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和领军人才入选者。
三、相关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在广大教职工中广泛宣传,认真组织推荐工作。
2.各单位(部门)原则上可推荐人选1名,无特别优秀者可不推荐。
3.各单位(部门)按照推荐条件,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人选材料和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各单位(部门)于3月24日12:00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包括Word及盖章后的pdf版,以刻盘或U盘方式)交回人事处(行政楼515办公室):
(1)2024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
(2)2024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3)个人事迹材料(包含推荐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经历、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情况、教学科研或教学改革成效、指导青年教师成长和实习实训组织情况、专利成果和科研转化成果、著作科研论文和编写教材情况等,附各项荣誉、成果复印件及扫描件);
(4)学院出具的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各1份(加盖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