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学院(部),医院、馆(中心):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4 年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的通知》(晋教语函〔2024〕10号)文件要求,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在教职工中广泛宣传,积极组织申报,原则上近三年未承担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教职工不得申报;
2.请各单位(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按照《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4 年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语信司函〔2024〕17 号)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并进行审核;
3.请于2024年7月29日17:00前统一将单位(部门)审核情况(加盖公章)、项目申请书及相关印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纸质版交回人事处办公室(行政楼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