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学院(部),医院、馆(中心):
现将《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山西省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库的通知》(晋教政函〔2024〕2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部门)在广大教职工中宣传,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员工积极申报。
2、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严格审核推荐人选相关材料,并于2024年8月5日下班前将专家信息表和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纸质版交回人事处(行政楼51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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