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学院(部),医院、馆(中心):
现将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省级法治人才库人选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在广大教职员工中广泛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积极参加。
2.各单位(部门)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研究成果等标准,综合考虑学历、履历、专业特长、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等因素进行推荐。
3.各单位(部门)原则上可推荐基础领域、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三个子库人选各1名,无符合条件者可不推荐。
4.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规范推荐程序,并于2023年11月28日下午5:00前统一将《山西省级法治人才库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和《山西省法治人才库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部门公章)纸质版交回人事处(行政楼515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