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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山西中医药大学教师和实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3-11-13

各处(室)、学院(部)、馆(中心):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每三年需对评委库进行重新组建,现对推荐新一届(2023-2025年)山西中医药大学教师、实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范围

1.山西中医药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2.山西中医药大学实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二、评委库成员任职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3.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应是长期在本科教学和科研一线工作,有较高教学水平,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一般在15年(含读研究生时间)及以上,受聘教授职务3年以上(人才短缺的专业可为受聘3年以上的副教授),年龄不超过57周岁。专业学术水平高,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是本学科、专业领域公认的学术权威和国内、省内知名专家;

4.实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应是长期在一线实验岗位工作,或长期在本科教学和科研一线工作,受聘高级实验师或副教授3年以上(教授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年龄不超过57周岁。

5.学风严谨、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学术道德高尚,诚实守信;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政策观念强,工作认真负责。

6.身体健康,愿意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实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会,在参加评审会期间能投入全部精力参与评审,并自觉遵守评审纪律及相关要求。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推荐人选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表》(一式两份纸质版、电子版)和《山西中医药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组成人员名单》(电子版),在11月18日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报人事处,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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