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学院(部)、馆(中心):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每三年需对评委库进行重新组建,现对推荐新一届(2023-2025年)山西中医药大学教师、实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范围
1.山西中医药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2.山西中医药大学实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二、评委库成员任职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3.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应是长期在本科教学和科研一线工作,有较高教学水平,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一般在15年(含读研究生时间)及以上,受聘教授职务3年以上(人才短缺的专业可为受聘3年以上的副教授),年龄不超过57周岁。专业学术水平高,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是本学科、专业领域公认的学术权威和国内、省内知名专家;
4.实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应是长期在一线实验岗位工作,或长期在本科教学和科研一线工作,受聘高级实验师或副教授3年以上(教授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年龄不超过57周岁。
5.学风严谨、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学术道德高尚,诚实守信;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政策观念强,工作认真负责。
6.身体健康,愿意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实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会,在参加评审会期间能投入全部精力参与评审,并自觉遵守评审纪律及相关要求。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推荐人选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表》(一式两份纸质版、电子版)和《山西中医药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组成人员名单》(电子版),在11月18日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报人事处,逾期未报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