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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山西省三八红旗手候选对象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3-10-31

各处(室)、学院(部),医院、馆(中心):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山西省三八红旗手(集体)、五好家庭候选对象的通知》文件要求,经研究,学校向山西省教育厅推荐三八红旗手候选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单位(部门)原则上可推荐三八红旗手候选对象1名,无特别优秀者可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1.一般为18周岁以上山西省境内的女性公民。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自觉跟党奋进新征程、巾帼建功新时代。

3.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5.积极投身我省经济社会建设,爱岗敬业、勇挑重担、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业绩突出。

6.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7.注重基层一线,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奋发有为;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肩负重任,作出重要贡献。

8.积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以及在法治建设、绿色发展、民族团结、粮食安全、新业态等各行各业作出重要贡献。

三、工作要求

1、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对象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各推荐单位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杜绝带“病”推荐。

3、严禁在推荐评选过程中为参评对象“打招呼”或以其他方式施加影响。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

4、请各单位(部门)务必于2023年11月2日中午12:00前将以下相关材料纸质版交回人事处(行政楼51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1)推荐审批表:《山西省“三八红旗手”评选表彰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

(2)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两份,要求内容真实、事迹突出,800字左右;

(3)照片要求:报送电子版(注明本人姓名),本人近期两寸白底彩色标准照(jpg格式、像素413×626以上);

(4)所有书面材料: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电子材料发送至联系邮箱。

人事处将组织专家对全校推荐的三八红旗手候选对象进行评审,择优推荐。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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