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学院(部),医院、馆(中心):
根据山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征求<全国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晋中医药便函〔2023〕70号)文件要求,现对《全国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同时对符合现稿遴选条件的老药工传承工作室情况进行初步摸底统计,并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在广大教职工中广泛宣传,邀请相关专业的教职员工对实施方案提出建设性的、合理化的修改意见建议,并填写《全国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表》。
2、请各单位(部门)组织符合遴选条件的教职员工填写《全国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初步摸底统计表》,并于2023年10月31日下午15:00前统一将征求意见表和初步摸底统计表盖章后的纸质版交回人事处(行政楼51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