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学院(部),医院、馆(中心):
现将《关于开展“优秀青年人才库”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晋团办发〔2023〕2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在广大教职工中广泛宣传,动员部署教职员工积极参加。
2、各单位(部门)结合学科(专业)发展及青年人才队伍培养需求,根据文件中入库标准和入库程序,严格组织推选。
3、各单位(部门)原则上可推选1名优秀青年人才人选,无符合条件或特别优秀者可不推荐。
4、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规范评选程序,严格把关,并于2023年10月10日前统一将《优秀青年人才信息推荐表》的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和电子版(扫描pdf版和word版)一并交回人事处(行政楼515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