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学院(部)、馆(中心):
现将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23年下半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3〕66号)转发给你们,测试对象为我校符合条件人员,请于9月15日前交回《申请认定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表》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
报名后请各位报名人员关注本人手机,收到非税系统发出的缴费短信后登录山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平台进行缴费,缴费后请及时反馈给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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