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学院(部),医院、馆(中心):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教语函〔2023〕13号)文件要求,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在教职工中广泛宣传。
2.请各单位(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按照文件要求、申报办法进行项目申报,并进行审核。
3.请于2023年6月26日下班前统一将单位(部门)审核情况(加盖公章)、项目申请书及相关印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纸质版交回人事处办公室(行政楼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