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学院(部),医院、馆(中心):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教师函〔2023〕4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在教职工中广泛宣传,严格按照推选范围、条件和要求做好推选工作。
2.请各单位(部门)限推荐1名,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3.请各单位(部门)确定推选人后,于6月8日下午5:30前统一将以下材料电子版一套发送至联系邮箱,并将需要提交的纸质版材料((1)和(2))交回人事处办公室(行政楼515):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
(2)《2023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人选汇总表》(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
(3)《2023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4)彩色登记照;
(5)彩色工作照(3-5张);
(6)详细事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