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学院(部),医院、馆(中心):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山西省语言文字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晋教语函〔2023〕9号)文件要求,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广大教师中广泛宣传。
2.请各单位(部门)于2023年6月5日前统一交回以下材料:
(1)《2023年山西省语言文字科研课题申报书》及相关印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2)《2023年语言文字科研课题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发送word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