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学院(部),医院、馆(中心):
为深入贯彻《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省校合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21〕33号)文件精神,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直事业单位接收2023年省校合作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函》(晋教职成函〔2023)22号)文件要求,现向各单位(部门)征集省内外在校大学生实习实训岗位,工作安排如下:
1.请各单位(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摸底并提供具有一定知识和业务内容的实习实训岗位,既能给予实习实训学生锻炼机会,又能促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开展。
2.各单位(部门)提供的实习实训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个。
3.请各单位(部门)于2023年5月7日前将《山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实习实训岗位需求摸底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交回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