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学院(部),医院、馆(中心):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4〕3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在教职工中广泛宣传,严格按照推选范围、条件和要求做好推选工作。
2.各单位(部门)限推荐1名,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3.各单位(部门)确定推选人后,于6月19日下班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回人事处:
(1)《2024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2)详细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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