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学院(部),医院、馆(中心):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预通知》(晋教人函〔2024〕37号)文件相关要求,我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2024年全国模范教师1名。各学院、各部门原则上可向学校推荐模范教师1名,无优秀者可不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推荐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规违纪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和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责任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积极探索新时代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升教书育人本领,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工作要求
1、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推荐条件择优推荐,对政治上不合格、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和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坚决不推荐,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2、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推荐对象,必须在本人、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3、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全国模范教师”。
4、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5、请于2024年6月18日前按要求交回以下材料:
(1)推荐对象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2)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纸质版,一式五份;
(3)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包括个人简介、获奖情况、主要业绩和突出贡献等,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一式两份;
(4)支撑材料,包括:资格证、荣誉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装订,一式两份)。
人事处将组织专家对全校推荐人员进行评审,择优推荐1名全国模范教师。经学校会议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