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学院(部),医院、馆(中心):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晋民函〔2025〕27号)及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1个奖项,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部门)在广大教职工中广泛宣传,组织符合推荐条件的教职员和单位积极申报。
2、请各学院(部门)可从民政部奖项中任选一项进行推荐,无符合条件的,也可不推荐。
3、各学院(部门)于2025年3月25日下午15:00前统一将以下材料交回人事处(行政楼51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1)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一式一份,加盖部门公章)
(2)推荐对象的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3)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征求意见表(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