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学院(部),医院、馆(中心):
根据省人社厅、省科协、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一届山西省创新争先奖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1376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一届山西省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可推荐1个先进个人和1个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学院(部门)原则上可推荐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各1个,无特别优秀者,也可不推荐。
二、推荐条件
参照晋人社厅函〔2024〕1376号文件中的“评选条件”。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并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择优推荐,各学院(部门)严格根据推荐条件审核推荐对象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规范。
(二)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把人选质量关。通过自下而上、层层推荐,要以爱国奉献、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推荐对象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重点推荐科研一线的教职工。
(三)请各单位(部门)务必于2025年2月12日中午12:00前将以下相关材料交回人事处(行政楼515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邮箱,逾期未上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1)推荐工作情况(含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纸质版一份,加盖学院(部门)公章);
(2)《第一届山西省创新争先奖提名书》纸质版一式10份;
(3)候选人根据《第一届山西省创新争先奖提名书》中填报的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重要奖项等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候选团队根据填报的“创新价值、能力、贡献”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拟推荐对象所在学院(部门)公示材料1份;
(5)《保密审查意见》(具体格式由拟推荐对象所在学院(部门)自行确定)1份;
(6)《第一届山西省创新争先奖候选人/候选团队汇总表》,纸质版一式1份,加盖部门公章;
(7)电子版材料一套,内容为上述材料pdf格式和word格式各一份,确保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
人事处将组织专家综合基层单位推荐人选材料、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等,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查,择优推荐1个先进个人和1个先进集体,并按照规定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经学校会议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推荐对象报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