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学院(部),医院、馆(中心):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全国巾帼文明岗候选集体的通知》文件要求,学校可向山西省教育厅推荐全国巾帼文明岗候选集体1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单位(部门)原则上可推荐全国巾帼文明岗候选集体1个,也可不推荐。
二、推荐条件和要求
1.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重点推荐在高质量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社会治理、文化强国、美丽中国建设、民族团结、对外交往等方面,立足本职、努力拼搏、争创一流、无私奉献,创造非凡业绩、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群体。
3. 注重面向基层一线,勤奋钻研,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4. 积极参与关爱帮扶等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受到公众好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突出,社会信誉好。
5. 原则上应已获得省级或行业(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或创建示范活动授予的荣誉。
6. 全国巾帼文明岗一般不重复授予。
三、工作要求
1、拟推荐候选集体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候选集体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各推荐单位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3、请各单位(部门)务必于2025年1月10日中午12:00前将以下相关材料纸质版交回人事处(行政楼51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1)全国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2)候选集体近期彩色工作照1张(jpg格式,像素不低于768×1024);
(3)反映候选集体事迹的视频资料,时长3分钟;
(4)全国巾帼文明岗推荐表汇总表;
(5)评前报告
为方便统计,以上材料电子版务必于1月10日上午10:00前发送至联系邮箱。纸质版推荐表、汇总表和评前报告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