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学院(部),医院、馆(中心):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晋教师函〔2025〕10号)文件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学院、部门可推荐不同类别的专家人选,每类别不超过1人。
二、专委会主要任务
专委会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教师队伍建设相关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专委会设总委会和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教育、教师管理、教师保障、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等分委会,分委会按照不同类别教师队伍组建。每届任期 4 年。主要任务包括:
(一)对教育队伍建设改革重要政策、重大改革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意见建议。
(二)对各级各类教师队伍规划发展进行研究论证,提出意见建议。
(三)对各级各类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培养培训、管理和资源配置、待遇权益保障、指导能力提升等工作进行研究论证,提出意见建议,开展指导评估等。
(四)深入地方和学校开展调研,发掘创新做法与典型案例,提炼形成可推广借鉴的有益经验。
(五)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三、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思想作风正派。有志于为新时代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作贡献,道德高尚,治学严谨,遵纪守法,公正廉明,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能够本着严谨、科学、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开展专委会各项工作。
(三)专业能力过硬。总委会成员要具备突出的战略谋划能力和宏观政策制定能力,岗位履历丰富,管理水平较强,社会影响广泛。分委会成员要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其中,教学及科研人员原则上具备正高级职称。
(四)时间精力充沛。身体健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专委会各项工作。分委会成员以 50 周岁以下的中青年专家为主,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总委会成员根据需要可适当放宽要求。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严格推荐。于3月5日中午12:00前将推荐表和汇总表(加盖公章)交回人事处(行政楼51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