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省教育系统
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处(室)、学院(部),医院、馆(中心):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晋教人函〔2023〕48号)文件相关要求,我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山西省模范教师和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各1名。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可向学校推荐山西省模范教师和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各1名,无优秀者可不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型
(一)山西省模范教师
(二)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二、推荐条件
(一)山西省模范教师推荐条件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无违法违纪记录;
2. 从事教学一线工作5年以上,无行政职务,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的正高级职称教师;
3. 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4. 能够积极参与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
(二)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条件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能够积极探索创新教育管理方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 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3. 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优秀(至少其中一年为优秀)。
三、工作要求
1、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推荐条件择优推荐,对政治上不合格、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和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实行一票否决。
2、已获得“山西省模范教师”“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同级称号的评选推荐。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近5年没有新的突出贡献的,不得参评。
3、各部门按要求及时报送以下材料:
(1)推荐人选填写的《山西省模范教师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及典型事迹材料一份,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及典型事迹材料一份,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
(2)支撑材料,包括:资格证、荣誉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请各单位(部门)务必于2023年9月15日中午12:00前报送以上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材料按时发送至联系邮箱。推荐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资格证、荣誉证等支撑材料需要提供原件。
人事处将组织专家对全校推荐人员进行评审,择优推荐1名模范教师和1名先进工作者。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
联 系 人:赵占华
联系电话:0351-3179833 15135116191
联系邮箱:zzhanh@sina.cn
人事处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