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学院(部),医院、馆(中心):
根据省科协《关于推荐评选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预通知》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晋教人〔2026〕44号)文件要求,我校可推荐1名先进个人或1个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学院(部门)原则上可推荐先进个人1名或先进集体1个,无特别优秀者,也可不推荐。
二、推荐条件
参照省科协《关于推荐评选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预通知》文件中的“评选条件”。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并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择优推荐,各学院(部门)严格根据推荐条件审核推荐对象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规范。
(二)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把人选质量关。通过自下而上、层层推荐,要以爱国奉献、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推荐对象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重点推荐科研一线的教职工。
(三)请各单位(部门)务必于2026年3月15日中午12:00前将相关材料交回人事处(行政楼515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邮箱,逾期未上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1)推荐工作情况(含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纸质版一份,加盖学院(部门)公章,公示材料待公示结束后报回);
(2)《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对象汇总表》电子版以及加盖公章纸质版1份;
(3)《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或《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纸质版材料一式5份。
人事处将组织专家综合基层单位推荐材料、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等,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查,择优推荐1个先进个人或1个先进集体,并按照规定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经学校会议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推荐对象报主管部门。
人事处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