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学院(部),医院、馆(中心):
根据《山西中医药大学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实施办法》(山中医办发〔2025〕16号)《山西中医药大学鼓励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山中医办〔2021〕11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新入职博士及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进行A、B、C类别认定及待遇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学校新入职博士并取得双证的博士研究生;
2.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于2025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博士。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本人填写《山西中医药大学2025年度博士研究生分类认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山西中医药大学2025年度博士研究生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评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相关支撑材料按《博士研究生分类评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SCI论文需附检索报告。
(二)学校审定
根据个人申报情况,人事处按照有关程序最终审定。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2025年9月5日前将《申报表》《汇总表》及申报人的材料纸质版报送人事处51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