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学院(部),医院、馆(中心):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函〔2025〕34号)文件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在广大教职工中广泛宣传,组织符合遴选条件的教职员积极申报。
2、请各学院(部门)于2025年3月28日下午15:00前统一将以下材料交回人事处(行政楼51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1)全国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一份)
(2)全国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申报汇总表(一份,加盖部门公章)